琴岛路住宅小区违建车库。
黄岛路住宅小区违建车库。
琴岛路住宅小区内乱堆杂物。
黄岛路住宅小区(黄岛路沿街)违建。
楼道里乱堆杂物、小区里私建车库……一些人把公共区域当成自家地盘,我行我素,随意侵占公共空间、私搭乱建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已经成为城市治理的“老大难”问题。
小区私搭乱建五花八门
圈地种菜、私搭乱建一直是影响开放式老旧楼院整体环境面貌的“老大难”问题。6月17日,记者实地走访查看发现,黄岛路和琴岛路附近的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场所多达十几处,而且五花八门,有居民自己私自搭建的车库、车棚,有变更房屋用途改造成的修车铺,还有自己改造的移动铁皮屋。这些建筑有的仅仅只是用铁皮和木板搭建,安全系数很低。劳动局小区内,多家居民在屋顶搭建了阳光房;在黄岛路住宅小区及万福家园小区内,居民楼与小附房之间乱拉电线十分密集,一眼望去几十条电线像在空中编织了一张大网。“这里多是老旧小区,私搭乱建现象泛滥,严重影响了周围环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市民王先生说。
屡拆屡建 治理存在实际困难
“私搭乱建治理困难重重,部分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形成过程时间长,规模大,给执法查处工作带来很大挑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首先是界定难,小区内“扩建”五花八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且还要走拍照取证、建档立案等相应程序。即便是证据充分被依法界定为“违建”,处理起来也要历经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发通知书等一系列流程,很麻烦。部分违法行为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和逃避调查问询,给执法工作带来较大阻力,导致大部分违建案件查处进展缓慢。“而违章建筑成本低、时间短,往往陷入屡拆屡建的怪圈,甚至出现拆除跟不上建设的情况。”执法人员觉得很无奈。
多管齐下 从源头遏制私搭乱建
私搭乱建是不是违法行为?究竟由谁来管?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有维护业主共有部分秩序的义务。因此,小区内如果出现了私搭乱建现象,首先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维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私搭乱建,同样可以请求物业进行管理;如果私搭乱建者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报请有关行政及执法部门介入处理。
采访中,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建议,拆除违建仅仅依靠物业、社区、街道,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建立联动机制,联合综合执法、派出所等共同发力,依法依规进行治理。
“私搭乱建”暴露规则意识淡漠
高欢欢
楼顶的阳台被私自改造成阳光房;小区绿化带、消防通道被违章建筑霸占,用于停放电动车和堆放杂物;公共绿地或者被一楼的住户围成自家的小院子,或者被“瓜分”成菜地……市民反映的私搭乱建现象,人们不会觉得陌生,因为这在许多小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形形色色的违章建筑把城市小区变成了“大杂院”,成为城市治理的“老大难”问题。
私搭乱建在一些老旧小区尤其突出。这些往往没有物业管理,房屋面积小,规划设计不合理,于是家家户户扩阳台、搭棚子、盖小房。小区也是居民生活的聚集区,私搭乱建很容易造成的一个影响就是“破窗效应”。总有个别居民为了自家的利益,喜欢占公家的便宜,圈块地搭个简易棚,底层住户扩一扩阳台,圈出个小院子,顶层住户扩一扩阳台,弄出个阳光房等。如果在违章建筑“萌芽”期间未被及时制止,一旦放开了口子,则会立即引起其他居民的效仿,从零星的一户两户形成蔓延的趋势,最后想要拆除就难上加难了。
小区私搭乱建暴露出一些居民缺乏公德意识、规则意识的问题。我们应强化社区自治管理,推广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通过自治章程实现小区自治管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观能动性,形成人人守法守规、邻里互相监督的氛围。物业公司、居委会应加强对小区施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章建筑施工行为或接到业主投诉后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相关部门应建立违章建设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私搭乱建现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遏制私搭乱建,美化小区环境,提升城市颜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