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中西部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问题,近日,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各类合格银行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优化完善挂钩政策等措施,引导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地区。
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马晓光对记者表示,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是丰富、完善和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自2006年年底村镇银行试点以来,银监会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
《通知》中称,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新设或者选择一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行,即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由其受让主发起人已持有的全部村镇银行股权,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履行主发起人职责。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市场准入处处长朱惠春表示,《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投资管理行持股比例不低于15%,在这个前提下,要求投资管理行优先引进优质的涉农企业投资入股,从而有利于扩大民间资本,尤其是一些优质涉农企业投资银行业的渠道。
“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这种模式,是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为主发起人提供的一个新的选择,而不是现有的主发起人模式的替代品。”马晓光同时指出,将来如果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全面实施,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既可以选择实施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的模式,也可以继续采用现行有效的管理模式。
而由于近年来部分村镇银行风险频现,《通知》还重点要求通过有效的监管激励约束,引导村镇银行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和社区银行的基本特征,防止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离农脱小”。 此外,要求村镇银行强化支农支小的战略定力,要创新个性化、本地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按照风险匹配的原则开办一些新的业务,从而进一步拓宽支农支小的资金来源,也引导更多的资源向农村进一步倾斜。(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