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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游谨防旅游陷阱

2017-01-19 14:02:31    来源:    编辑:
     2017年春节即将到来,各位市民朋友们做好出游的计划和准备工作外,还需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谨防旅游陷阱。市旅游局温馨提示:
  注意出游前天气变化。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特别是冬季时节我国大范围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将对公路、铁路、民航运输造成不利影响,广大旅游者特别是自驾游、自助游的旅游者出游前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
  注意报团旅行社资质。参团前,旅游者要认清旅行社的资质,查看证照是否齐全。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同时具备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经营旅游业务。特别提醒:“证照”是需要悬挂在经营场所中位置比较明显的地方,一般都悬挂在接待旅游者报名、咨询的地方。如果您发现“旅行社”没有按规定悬挂这些“证照”,可以要求旅行社出示相关执照和许可证。
  甄别“低价团”,警惕“零负团费”陷阱。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勿存侥幸心理。   对于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低价线路,要谨慎甄别、选择。旅行社出于采购成本等优势,在个别时间段对个别线路推出较低价格的产品,属于正常的市场经营或促销行为。但不少旅行社推出的低价团,本质是旅行社报出远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低价,旅游者权益也无法保障。通过“零负团费”的操作模式诱骗旅游者消费并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旅游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注意加强保险意识。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的赔偿,它不能涵盖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为使旅游者在遭遇意外事故后,其利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旅游者在出游前最好为自己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提前问清保险范围,索要并保留保单。
  注意签订旅游合同。参团前,要认真查看旅游合同中的约定内容,并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最直接和有效地表现形式,故而旅游者与组团社要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游览项目(包括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是否转团、违约责任等进行仔细审核,了解清楚内容后再填写。旅游者应特别注意签订合同的单位、印章、与先前的证照是否一致,以免造成出现问题“踢皮球”。
  注意冬季旅游项目安全。旅游者参加滑雪活动时要选择设施设备安全达标、现场教练指导到位、安全措施有保障的场地。参加冰雪探险、冰雪摄影和其他项目时,要注意人身安全,采取防护措施,不要进入通讯不畅通区域,行前要加强体能和技术训练。参加泡温泉活动时,要根据个人体质确定是否参加和浸泡时间长短。
  注意出境游押金应选择三方托管的收取方式。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旅行社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托管,旅行社、旅游者、银行三方协议形式,明确此项旅游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旅游者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意理性维权。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应保持冷静,理性维权,不要采取过激言行。如旅游者在旅游中发现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应保存有关证据,与旅行社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如协商不成,可以在返程后向市旅游局投诉(投诉电话:88405258)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大家需注意,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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