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交通主管部门了解到,4月1日起,符合《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存量网约车运输证申请业务将终止受(办)理。各交通运管机构将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1年车龄、车辆技术标准、购置价格等条件受(办)理运输证业务。
自2月6日正式受理网约车相关业务以来,各有关部门始终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受(办)理平台公司经营许可、车辆运输证、驾驶员证等业务。从4月1日起,青岛市交通运输、公安、物价、工商、通信、质监等职能部门将共同开展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执法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无相关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违规合乘、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议价、途中甩客、非法揽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经营的;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车辆及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等。
(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