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经信委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贷款风险共担试点工作,通过“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的形式,鼓励和引导银行、保险公司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贷款业务,拓宽小微企业贷款抵押担保不足难题的解决路径。
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贷款业务是指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保险公司以小微企业自身信用作为保险标的承保,银行以保单作为担保方式向投保人(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
政府对参与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开展的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贷款所产生的不良贷款,按比例给予风险补偿。不良贷款本金部分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分别按照30%、20%、50%的比例承担。
与其他担保模式相比,该试点业务服务小微企业范围更广。除房地产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在本市区域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该项业务。
同时贷款费率低,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保险公司年化保证保险费率和借款人意外伤害险费率合计不超过3%,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此业务还降低了银行因小微企业违约造成的损失,用于增信的风险补偿基金不设上限,通过政府增信,降低银行损失。
(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