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青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青岛范围内的32家城市公立医院和25家县级公立医院参与此次综合改革。
《方案》提出,到2017年年底,青岛基本建立分级诊疗服务体系,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至30%以上;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参保人员实际报销水平稳步提高,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8%以下。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方案》将进一步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首先是理顺政府办医工作体制,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市、区(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其次是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逐步构建以理事会为核心,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执行理事会决策事项,负责医院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与问责制度,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出院病例按病种付费
《方案》指出,全面实行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试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探讨建立医保支持的肿瘤日间诊疗中心、尿毒症透析中心、日间手术中心等,努力减轻参保患者负担。逐步扩大按病种收费和付费的病种数量。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50个。2017年,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服务单元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
同时,支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应急救助、职工互助保险、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此外,稳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90%和70%以上。对病程较长、住院费用较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提高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或项目定额标准,确保不增加患者个人负担。
公立医院改革亮点
自付医疗费
今年,实现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医疗费用总量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高,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明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中药制剂)总体降到30%以下,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28%以下。
按病种付费
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的不少于50个。2017年,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服务单元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方式。
多渠道办医
鼓励企业、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全市医疗机构联网组团运营。同时,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
医保保障
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90%和70%以上。对病程较长、住院费用较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提高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或项目定额标准,确保不增加患者个人负担。
预约转诊
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的号源,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接诊、检查、住院"三优先"服务。到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量达20%以上,2017年达30%以上。逐步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人次。
(青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