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出《关于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将调整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0-216(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3.05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16-336(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3.59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36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4.40元。目前,我市普通居民用天然气第一阶梯价格是216立方之内每立方米2.7元。
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适当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取消第三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0-1016(含)立方米调整为0-1200(含)立方米,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05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59元。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以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对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家庭每月气量18立方米内气价执行每立方米2.70元,超出18立方米按现行价格执行。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政策执行。本次调整后为每立方米3.32元,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本次调整涉及市域内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