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开展,我市在市内主要媒体设立“民情速递”专栏,通过电话和电子邮箱征集线索,市委宣传部将按照工作流程认真抓好问题督办,并根据问题办理进展情况组织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一、征集内容
1、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2、发现的服务便民化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3、遇到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乱执法问题;
4、发现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或蕴含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5、在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征集方式
市融媒体中心:
电话:88460778
电子邮箱:lxgdsjt@qq.com
红岛西路无路灯 居民出行不便
一、 反映问题
市民高先生反映,红岛西路一直没有路灯,晚上出行不便。
二、 办理情况
接到舆情督办通知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落实办理。经住建部门落实,红岛西路路灯已列入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程计划,待相关手续办理结束后,将尽快组织施工,让市民出行更方便。
月湖小区楼顶瓦片脱落 居民心慌
一、反映问题
市民吴女士反映,月湖小学南片居民楼,楼顶的瓦片在风雨大时会刮落,曾砸到楼下停放的车辆,有严重的安全隐患,询问过物业一直没有解决,希望相关部门帮忙解决。
二、 办理情况
接到舆情督办通知后,水集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落实办理。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将其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电梯、区域锅炉等属于业主共有的特种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负责维护、保养。
因该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水集街道办事处将协调物业企业把情况上报至居委会,由居委会代为行使业主委员会权利,征求业主意见,共同承担修复费用。
月湖街4号楼列入 2020年海绵城市改造
一、 反映问题
市民反映月湖街4号楼几年前就说要改造,一直没有动工,2号楼、3号楼去年已经改造完成。4号楼需做外墙保温和路面硬化工作,仇先生反映过此事一直未得到满意答复,希望相关部门帮忙解决。
二、 办理情况
接到舆情督办通知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落实办理。月湖街4号楼已列入2020年海绵城市改造范围内,近期将按照计划逐步开展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