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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速递为您解忧

2020-07-15 09:15:16    来源:    编辑: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开展,我市在市内主要媒体设立“民情速递”专栏,通过电话和电子邮箱征集线索,市委宣传部将按照工作流程认真抓好问题督办,并根据问题办理进展情况组织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一、征集内容

1、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2、发现的服务便民化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3、遇到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乱执法问题;

4、发现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或蕴含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5、在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征集方式

市融媒体中心:

电话:88460778

电子邮箱:lxgdsjt@qq.com

村庄

占用公共空间擅自建房

一、反映问题

姜山镇前庞家岚村张先生反映,他家屋后原本有条宽3米的胡同,屋后邻居拆旧房盖新房时占用胡同的空间,与张先生家仅留30公分的距离。张先生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此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令屋后邻居停工。一个月后,屋后邻居又开始建房。

二、办理情况

接到舆情督办通知后,姜山镇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张先生反映邻居建房占用胡同空间问题的具体情况是:张先生2019年底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擅自在村内翻建房屋,占用村内规划街道。2020年春,其后邻张某某按规划要求翻建房屋,因张先生建房不符合规划造成其房屋离后邻院墙太近。

  新增人口土地如何分配

一、反映问题

沽河街道望连庄村赵先生反映,2014年12月望连庄村新的村支部书记上任后说不再重新分割土地,给每人每年100元,村书记将部分土地占为己有。赵先生等人想按照镇政府的答复要回属于自己的土地。

二、办理情况

接到舆情督办通知后,沽河街道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经查,赵先生反映的是望连庄村新增人口分配人口地的问题。望连庄村2005年进行第二次土地延包,参与土地分配人员以户籍登记为准,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

望连庄村二次土地延包时共有土地3885亩,符合条件的共有1472人,按人均2.37亩,共分配土地3489.12亩,剩余土地386.88亩,其中果园补置地285.5亩,于2014年11月30日到期。2015年1月,经村两委会议、党员大会、村民大会研究,将到期的果园地给缺地村民补人口地,补地具体情况是:

八组村民200人,补地22.06亩(三级地折算)。

2010年青岛九联养殖有限公司建设养殖小区占40户村民人口地,补地68.5亩。

2012年潍莱高速路绿化带占村177户村民人口地,补地83.9亩。

2012年建设拦水坝占21户村民人口地,补地12.54亩。

2014年新修村中心街东延占20户村民土地,补地33亩。

剩余果园地65.5亩,于2015年4月经村两委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后,进行公开叫行,每年叫行款12764元,平均分给135个无口粮地孩子作为补偿,每人每年100元。

沽河街道信访办会同社区、村对望连庄村2005年6月30日后新生人口土地分配问题进行分析,经望连庄村两委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分配方案,有两种选择:(一)每人割给果园补置地(三级地)1.09亩;(二)每人每年领取现金200元整。下一步,街道将督促村按照方案及时落实,与群众保持良好沟通,做好解释。

小区

安全隐患,谁的责任?

一、反映问题

市民姜女士反映在香格丽苑7号楼居住十年,去年冬天,因建筑质量问题三楼的窗户掉了下来,整个一期工程发生过五、六次安全隐患,开发商说已经过了维修期,希望有关部门帮忙解决。

二、办理情况

收到市民投诉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安排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人员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香格丽苑小区位于团岛西路12号,由青岛中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2011年1月竣工验收。对于小区住户姜女士反映窗户质量问题,工作人员已与姜女士联系,姜女士所反映窗户问题不是自己家窗户。至今未接到过该小区窗户掉落投诉,姜女士反映该问题是因其室外楼梯顶部安装雨篷,其楼上邻居不同意投诉到相关单位引起,另外塑钢窗保修期限为2年,姜女士反映问题已超过保修期限,不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对姜女士进行解释。

  违建,立即拆除!

一、反映问题

市民张先生反映月湖公园北岸环湖路3号楼西侧毁坏绿化带、占路建车库、种菜,大煞月湖的风景。以前月湖居委会拍照取证上报过,但至今还没拆除恢复绿化。

二、办理情况

收到舆情督办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安排相关中队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对破坏绿化种菜的行为,执法人员找到当事人并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关于临时车库的问题,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当事人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联系月湖居委会工作人员做见证人,对当事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3天内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章车库,并告知当事人,若限期3天内不自行拆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安排人员拆除违章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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