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焕青
南墅镇西泥牛庄村低保户徐鹏飞,因尿毒症透析化疗及糖尿病并发症,从今年1月8日至5月22日期间门诊大病产生费用共计91531.38元,按照医保扶贫政策,除去统筹支付、大病保险报销、补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费用后,他个人仅仅负担504.44元,个人自负率仅0.55%,他激动地说:“感谢党的好政策,让俺这些低保户看病有了保障。”
据了解,按照青岛医保局的统一政策,市医保局将低保户、特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医保扶贫对象,按照居民医保缴费一档标准(2019年为430元,2020年为462元),为他们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医保费。贫困人口患病后,在为贫困人口提供正常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市医保局还给予了三方面特殊优惠政策。一是特殊大病医保政策。对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大病医保政策进一步倾斜:起付标准由 18000元降至 5000 元,大额补助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成年居民达到 70%,学生儿童达到 75%),封顶线(原大额补助封顶 20 万元、超额补助封顶 40 万元)予以取消。二是扶贫特惠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 5% 的部分予以全额报销。三是重大疾病再救助政策。对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在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扶贫特惠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再报销70%,封顶线2万元。
这样,我市就建立起了基本医保、大病医保、补充医保、医疗救助和扶贫特惠险五层保障体系,五层保障有效衔接,协同保障,有效发挥了医保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中的托底保障作用。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之年,我们将不断发挥医疗保障的最大作用,为贫困群众看病就医兜好底,切实答好这张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卷’。”市医保局张绍东局长信心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