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做好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通告如下:
一、6月1日至7月15日和9月20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等;禁止将农作物秸秆倒入河道、沟渠、水库等。
二、要教育引导农户购买和使用加装秸秆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加强对未安装秸秆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的督查力度,小麦留茬高度要低于 15厘米;推广使用农作物秸秆捡拾打捆机,集中收集秸秆。
三、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粉碎还田、青贮用作饲料;大力宣传秸秆发电的意义和有偿回收政策,让广大农民自觉参与秸秆回收。
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气象局、融媒体中心,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技术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秸秆禁烧取得实效。
五、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群众要积极宣传,自觉遵守禁烧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积极投诉或举报。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8499900,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