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非法广告(小广告)城市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广告(小广告)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在城区建筑物、路灯杆、电线杆、指示牌、公交站点、居民楼道、垃圾箱等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喷乱涂或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各类广告和宣传品、喷涂小广告。
二、已非法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小广告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整改、清除。逾期不整改、清除的,由市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通知有关通信公司对其广告上的手机、固定电话号码实施停机处理。
三、严禁从事广告印刷业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印非法广告。
四、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指定张贴栏内规范张贴,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广告、信息。
五、对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市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广告内容违法的,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市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明知他人利用非法小广告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设施、设备、场地、技术等帮助的,属共同违法犯罪,一律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单位、门店、住户应自觉维护城市生活秩序,主动制止和清理非法广告(小广告)。鼓励广大群众对正在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66588750(市公安局)、88400233(市综合执法局)、88462036(市市场监管局)、88405317(市文明办)。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莱西市文明办
莱西市综合执法局
莱西市公安局
莱西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