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涛 张道晶
为有效保障农民工权益,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专项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先后处结3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集体案件,涉及职工22人,为职工追回工资18.2万元。
案件“快立”: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做到有案必立,申请材料齐备的,当场立案;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欠缺非主要立案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及时立案。
案件“快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实行全程优先处理,在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人员、答辩、举证、开庭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推进案件科学分类处理,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根据案件情况灵活确定举证期限,用电话、短信、传真等简便方式送达仲裁文书,快速进入庭审程序。
案件“快结”:对于符合简易程序处理条件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确保立案后30日内审结。严格执行终局裁决规定,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争议案件,一律适用终局裁决;对于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复杂案件,合法拆分,通过一案双分号方式,对所涉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部分依法适用终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