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曲方利
为应对疫情冲击,加快会展业复苏,3月27日,我市出台了支持会展业发展新政策。
对会展机构落户进行补助。知名会展机构在我市注册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度内在我市举办经认可的省级(含青岛市级)以上会展活动的,给予落地机构20万元补贴。
提高展会补助标准。在我市举办且参展标准展位(9平方米)达到100个(含)以上的展览活动,按照国际性、国家级、省级(含青岛市级),分别一次性补贴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补助上浮20%。补助金于展览活动结束后两个月内进行拨付。同一企业1年内举办多个同一题材展会的,只对其中一个展会给予补助。
加大对展馆建设的支持。鼓励推动我市专业展馆的建设及发展,加大对新建或者改建场馆的补助力度。对在我市境内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会展场馆的投资方给予20万元补贴。新建场馆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的,补助金增加5万元,补助金在场馆验收完成后两个月内进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