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补贴的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在青高校统招全日制非毕业年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读期间通过青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本市生源在校大学生。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大学生,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
29.青岛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自2019年起,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30.在青创业的大学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包括哪些?
答: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休学创业普通高校大学生,包括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以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营业执照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的时间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正常经营一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期限1年,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起计算。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1年内纳入就业创业管理。
31.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有何优惠政策?
答: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创造岗位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4个月(含4个月),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可根据申领补贴时新招用人员的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可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2.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答: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3.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申办范围?
答: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休学创业普通高校大学生,包括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以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
34.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申办手续如何办理?
答: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工商注册地在保税区的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创业者到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到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35.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主要有下列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在办理营业执照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办理就业手续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大中专毕业生;(2)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3)登记失业人员;(4)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随军家属(不限户籍);(5)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6)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7)本市户籍自主创业农民;(8)在青岛市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并在青岛注册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了解聘备案的各类人员。
36.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者无需带动就业,创业者需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两险或一险);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法人需在本企业缴纳五险,如未带动就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带动1人就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带动2人就业,贷款额度不超过45万元。
37.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多长时间?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可按以下方式由申请人选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1)贷款期一年,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2)贷款期两年,采取第一年按月付息,第二年按月还本付息(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3)贷款期三年,采取第一年按月付息,自贷款第13个月起按月还本付息(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
38.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额度是怎么定的?
答:贷款额度在15万元(含)以下的,3年全额贴息;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贷款第一年、第二年全额贴息,第三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稳定度按比例给予最高全额贴息。创业带动就业岗位稳定度=(贷款期内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月数/核定贷款时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月数)×100%。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