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制止和惩处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的信访秩序,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两高一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我市政法机关正在开展新一轮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信访没有法外之地和法外之人,对到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信访接待场所之外的场所信访、越级走访、多人走访拒不推选信访代表等非正常信访行为和在国家机关单位和信访接待场所或附近一定区域滞留、滋事、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煽动、串联、胁迫、雇佣、资助、幕后操纵他人信访、信访问题已经解决或者信访案件已经依法终结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缠访、闹访等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依法严惩。
涉访违法案例:
周某英,女,在反映的诉求已调查落实并明确告知,依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后,仍多次赴省进京上访,陆续多日在国家信访局重复登记、缠访。并以此为要挟,向有关政府部门施加压力。2019年6月18日,公安机关对周某英依法刑事拘留,7月24日,周某英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周某,在反映的信访问题已经解决的情况下,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缠访、闹访。并以此为要挟,向有关政府部门施加压力。2019年3月3日,公安机关对周某依法刑事拘留,4月4日,周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