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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公证

2018-11-20 09:52:26    来源:    编辑:

 问:我的老家是咱莱西的,今年刚到北京工作,现在我需要办理一个委托书公证,想委托在莱西市的父母代办可以吗?

答:委托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提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事项主要分三种类型。一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行为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如遗嘱、委托、声明、保证、赠与;比如遗嘱公证,就是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证明。二是与人身有密切关系,需要见到本人才能确认的事实,如生存状况、身份证、证明相片与本人同一的公证。三是涉及人身关系的重要变更或者财产的无偿转让,需要准确了解各参与方的真实意图,如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认领亲子、赠与合同。
为什么这十一种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因为这些事项都与公民人身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相对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莱西市公证处办公地址:莱西市烟台路96号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公证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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