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公开曝光了五起典型案例,涉及省、市、县、村多级。从级别看,既有省综治办原主任这样的正厅级干部,也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这样的基层党员干部;从领域看,既有政法机关党员干部,也有与黑恶势力获取经济利益关系密切的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还有村“两委”、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等。结合一个时期以来各地通报曝光的众多案例可以看出,这些人也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人员。
政法机关党员干部被腐蚀风险较高。涉黑涉恶势力大都存在通过暴力手段强迫他人等违法行为,为逃避惩处,他们往往费尽心思拉拢处在执法一线的政法机关党员干部。极少数党员干部没能抵得住诱惑,成为其“保护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五起案例中,涉及政法机关党员干部就有三起。
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成为“围猎”重点。黑恶势力通常通过垄断某一行业的经营权非法获取利益,成为砂霸、水霸、肉霸等,此类行业的审批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成为他们的利益输送重点对象。
一些村“两委”、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成为涉黑涉恶势力的“同谋帮凶”。现实中,不少村霸、寨霸横行乡里,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关系密切,甚至有部分基层站所和村居党组织负责人与黑恶势力狼狈为奸,为其提供支持庇护。
值得注意的是,涉黑涉恶势力往往会采取多种手段,攀附多个“保护伞”。此次公开曝光的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狄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就有56人。
也有少数利欲熏心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自身掌握的权力或影响力,为多个涉黑涉恶组织充当“保护伞”。如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原局长成健,多次收受社会人员赵强、苏进军、吴文生所送贿赂,并为上述人员经营的“亿元动漫城”“伯爵国际娱乐会所”“久泓动漫城”等多个涉黄赌毒场所提供保护。
此外,还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等利用自身职权或影响,通过为涉黑涉恶势力“站台”或“疏通关系”等方式,为其充当“保护伞”,并从中谋取利益。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政协原正处级干部刘永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便是典型。
充当“保护伞”的形式有哪些?
在接受涉黑涉恶势力给予的“好处”和利益后,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黑涉恶势力横行乡里甚至逃避纪律法律制裁提供方便,是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形式。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地通报曝光看,尽管形式或明或暗,但“保护伞”的“操作方式”万变不离其宗。
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协调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对相关涉黑涉恶人员“网开一面”,使其逃避应有处理或制裁。
与涉黑涉恶团伙骨干结为“兄弟”或利用自身影响为其“站台”,提供便利。
利用自己接触“内部消息”或举报信息的机会,为涉黑涉恶势力实施不法行为通风报信、提供关照,甚至成为其“内鬼内应”。
不担当不作为间接助长涉黑涉恶势力。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虽然与涉黑涉恶势力没有直接交集,但因为习惯当老好人而不闻不问,或出于政绩考虑而粉饰太平,在扫黑除恶方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客观上充当了“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