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省、青岛市驻莱西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不仅扩大了慈善事业的内涵,也为规范慈善活动指明了方向。为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慈善事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岛市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7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慈善一日捐”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在更广泛的领域为社会做出贡献”的要求为依据,坚持“党委政府推动、慈善组织运作、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向困难群众奉献爱心,为全面夺取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加快建设大青岛北部绿色崛起的典范之城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活动原则
“慈善一日捐”活动以“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为原则,除特殊情况外,年内一般不再举行其他全市性集中募捐活动。
三、活动范围
“慈善一日捐”活动在全市城乡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中进行。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社会团体,省和青岛市驻莱西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四、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5日至9月30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市领导带头捐款,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发挥慈善微基金团队、慈善义工队伍作用,开展宣传活动。
(二)开展捐赠阶段。单位和个人选择一天参与一次集中捐赠活动。企业捐出一笔利润,个人捐出一笔收入。倡导机关、企业、团体和个人以建立“慈善微基金”的方式奉献爱心;倡导工商、宗教、传媒、建筑、老字号、文化艺术界、金融保险业等行业以建立慈善组织的方式开展捐赠活动,鼓励多捐多献。
(三)总结公示阶段。在捐赠活动期间,通过莱西市情进行即时公示,每个月进行阶段性公示。活动结束后,通过报纸、网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公示。
五、活动实施
(一)市民政局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市慈善总会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整个活动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进行:
1.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省和青岛市驻莱西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的捐赠活动,募捐款项按“属地捐助”原则交市慈善总会。
2.市直部门派驻到各镇的单位由市直部门负责组织(北墅武警支队由北墅监狱负责组织,莱西消防大队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
3.教育系统各市直学校由市教体局负责组织。
4.银行、保险及服务系统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
5.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镇)负责本辖区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捐助活动,所捐款项统一交市慈善总会。
(二)市慈善总会要对接收的捐款统一出具“非税收入收据”,并上缴到市财政专户。参与活动捐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有关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单位捐款数额10000元以上、个人捐款1000元以上的,市慈善总会发给“慈善捐赠证书”。
(三)各单位接收的捐款须于9月31日前上缴市慈善总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或挪用。各单位在上缴捐款时还要将单位和个人捐助情况明细单(书面材料 1 份,电子版 1 份)一并报市慈善总会。捐助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慈善文化和活动动态,突出慈善典型的采访报道,创造浓厚舆论氛围。各慈善义工组织要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募捐活动。
(三)发挥基层慈善网络作用。各镇慈善协会、慈善工作站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强化自身建设的同时,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活动。
(四)严格募捐工作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搭车募捐、违法募捐以及募捐资金非法使用等活动,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七、莱西市慈善总会接收捐款方式
捐款电话:66037966
捐款地址:莱西市威海东路49号(月湖停车场对面)
开户名称:莱西市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
账号:9020102800142050009220
中共莱西市委办公室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