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6年9-12月份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将于5月16日-5月26日(双休日除外)统一进行,符合条件人员可提前做好材料准备。
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包括:申报人员须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申报人员须具有本市户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国内普通高校在青就业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留学回国研究生须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不得重复享受政府优惠购房政策和住房补贴政策。
我市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高欢欢 万馨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