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查院和市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市人民法院对曾某某和崔某某两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涉案人员一审作出判决,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二人共同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80余万元。
2015年6月,市人社局接到数名农民工举报投诉,反映在青荣城际铁路工地干附属工程,包工头儿曾某某、崔某某拖欠工资数额巨大,并拒绝出面结算工资,拒接电话。接到群众报案后,市人社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当日选派劳动保障监察员赶赴位于烟台莱阳市的工程项目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查实,截至2014年12月,曾、崔二人在分包的项目中,私自扣留工程款,累计拖欠100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80余万元。
针对调查掌握的情况,市人社局先后安排监察员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曾崔二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但其仍拒不出面,随即,市人社局在其租赁的办公场所和住所张贴送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送公安部门。市公安局立案后,立即对曾崔二人展开网上通缉,经过缜密侦查后,抓捕并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违法人员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刘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