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是导致环境问题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环境安全的环保违规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按照青岛市统一部署,我市强化措施,加快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环境违规建设项目的主要目标,全面排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严厉查处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违法行为,解决一批环境污染问题,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和环保守法自觉性,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清理整顿违规项目重点
未批先建、批建不一、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试生产超过1年未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都在清理整顿范围之内。
建设项目环保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设项目未否按照要求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二是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措施、防护距离等不符合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三是在建项目施工期间没有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施;四是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不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或生产;五是建设项目已投产1年仍未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将采取的清理整顿措施
未批先建项目。
2015年1月1日前已建成运行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将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要求,清理整顿。其中,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落后产能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实行限产整治或停产整治;符合产业政策且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依法完善环保手续。
对2015年1月1日后未批先建和建成运行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项目,全面排查,依法整治。对已运行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而未填报的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后备案。
批建不一项目。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要求,对建设项目是否发生重大变动进行界定,属于重大变动的,责令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将其纳入环保竣工验收管理。
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试生产超过1年未环保验收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按规定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这次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将于2017年5月31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整改,完善手续,规范行为。各镇街负责辖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协调督促工作,环保部门实行统一监督执法。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必要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环保竣工验收申请。
企业责任
清理整顿环保违规项目,企业是责任主体。要依法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做好违规项目的完善工作。对符合环保管理要求但无环保审批手续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认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充分考虑未来环保标准提升的可能性,抓好整改。自觉落实行政处罚,及时将违规项目环境评估及初审意见报市环保部门备案。批而未验的建设项目,要抓紧做好验收整改工作。
抓好整改规范。无环保审批手续,且目前存在一定环境问题,经整改能够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要分别采取限产整治、停产整治、停止建设等措施。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接受行政处罚后,按照相应程序向环保部门备案;列入停止建设的项目,要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履行行政处罚后,按照程序报批,环评经批准后恢复建设。
做好项目关停工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关停。
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是市政府采取的一项旨在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的重大举措,是实现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对拒不接受整改、关停的违规项目,将会收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