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
工业经济是全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壮大总体实力的主战场。为有效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工业经济振兴发展,充分发挥工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根据青岛“三中心一基地”行动计划等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及各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强化市场发展导向,推动各类要素资源向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集聚,加快工业向创新驱动、集约高效、环境友好、惠及民生、内生增长等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工业经济创新跨越发展,为开启宜居幸福莱西建设新征程提供强大支撑。
二、发展目标
(一)构建工业发展新框架。按照优势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创新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思路,姜山先进制造业功能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低碳环保和高端制造业等产业,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信息科技、智能制造和产城融合等产业,沽河食品谷产业园重点发展食品深加工、休闲产业等,南墅石墨新材料产业园重点发展石墨新材料等产业,店埠航空文化特色小镇重点发展航空培训、飞机研发制造等通航产业。
(二)创建工业发展新体系。全面推进科技与工业对接、创新成果与产业发展对接,发展壮大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培育新动力、新结构、新特色、新优势。引导传统产业向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迈进,新能源汽车、石墨烯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三)开创工业发展新局面。工业经济实现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1年规模以上产值达到2500亿元,较2016年翻一番;规模以上企业新增100家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基金引导和资金扶持
1.设立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引导基金。设立企业“助保贷”基金、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等专项基金,参照青岛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的模式,探索首期设立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支持方式,主要用于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提高资本运作效益。(责任部门:财政局)
2.设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17年起设立总额度为5000万元的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发展互联网工业、品牌培育、园区建设、企业家队伍建设等,推动全市工业快速健康发展。(责任部门:财政局、科工信局)
3.设立企业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总额度为1亿元的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用于企业在银行货款的续贷周转。具体使用按《莱西市企业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西政办发〔2015〕49号)规定执行。(责任部门:金融办、财政局)
(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4.引导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对当年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根据相应级别给予奖励。设立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小企业产业园建设,根据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众创空间、孵化器、小企业产业园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西科工信发〔2016〕83号)实施。(责任部门:科工信局、财政局)
5.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积极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和青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和新认定国家、省、青岛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获国家、省、青岛市工业设计奖,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青岛市高新技术产品及重点新产品,新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新引进的企业获上述荣誉,其总部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视同新认定的相应级别予以奖励)。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具体奖励按《莱西市专利奖励办法》(西政办发〔2015〕115号)规定执行。(责任部门:科工信局、发改局、人社局)
6.鼓励企业设备技术资源共享。建立国家、省、青岛市级企业创新平台设备、技术资源共享制度,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分析测试及质量控制等。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新上设备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并且对本企业外实施检测服务的,按单台设备价值的10%给予补助,单台设备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责任部门:科工信局、发改局、人社局)
7.鼓励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对通过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提供、或者使用共享科学仪器为研发创新开展的检测服务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科工信局)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8.大力培育骨干企业。每年按照实缴税金、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投入等指标加权排序,并结合企业潜力、自主创新能力等实际情况,筛选出50家工业骨干企业和50家工业成长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 “十强工业企业”、“纳税贡献大户”,并通报表彰。(责任部门:科工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
9.大力发展规模企业。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每户新上规模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对已列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净增产值较大的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当年净增产值超过五千万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净增产值超过亿元的每户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净增产值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部门:科工信局、统计局)
10.积极培育具有专长的中小企业。对当年通过青岛市“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单打冠军)、示范企业、产品(技术)认定的,分别给予奖励。(责任部门:科工信局)
(四)引导产业做高做新
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和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实行总量控制,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每户企业奖补不超过20万元。综合考虑上一年度项目设备投资和新增财政贡献,给予事后奖补。(责任部门:科工信局、财政局)
11.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鼓励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产业加大投入,每年择优评选一批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技术水平国内先进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6%的设备投资奖补。
1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机械制造、橡胶化工等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提升,每年择优评选一批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技术水平国内先进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5%的设备投资奖补。
13.着力发展装备制造业。鼓励通用装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器装备及器材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等产业加大投入,每年择优评选一批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技术水平国内先进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6%的设备投资奖补。
(五)推进智能制造
14.推进先进制造业企业向“制造+服务”转型。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按照青岛补助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配套支持。(责任部门:科工信局、财政局)
15.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科工信局、财政局)
16.鼓励企业研制重大技术装备。对本市企业研发生产的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根据上年度企业首台(套)产品销售的数量和金额,确定扶持金额。其中,成套装备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台设备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部门:科工信局、财政局)
17.鼓励企业加快“两化”融合。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省、青岛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奖励。(责任部门:科工信局)
18.鼓励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对青岛市新认定的智能工厂、互联网工厂,对新认定的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优秀软件产品”表彰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责任部门:科工信局)
(六)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19.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管理奖、全国质量标杆)、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著名商标(青岛市名牌产品、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当年被新认定的出口名牌、行业名牌、农产品名牌等,降一级进行奖励。工业企业在境外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给予费用补助。(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科工信局)
20.引导参与标准化建设。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的牵头企业,对参与制定(修订)上述标准并发布实施的企业,对承担国家、省、青岛市标准化示范项目、试点项目的,对获得国家4A、3A、2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分别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七)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21.鼓励企业提高产品配套率。引导大企业提高本市产品配套率,对辖区内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本地配套年新增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其新增配套额的3%一次性给予奖励;鼓励企业提高对市外大企业配套率,辖内企业为市外大企业配套超过500万元的,按其年新增配套额的3%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科工信局、统计局)
22.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展会。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参加国内外展览(销)会,加强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不断提高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工业企业参加的国内外展览(销)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补助。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费用予以补助,并实行总量控制,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科工信局、商务局)
23.鼓励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本市工业企业到境外设立加工贸易、生产性企业、境外并购、境外研发机构及境外资源开发且中方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项目,对前期费用给予一定补助。(责任部门:商务局)
(八)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24.推进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降低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担保收费。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经审核确认,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增担保额0.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每家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鼓励行业协会、重点园区、创业基地、企业互助组织等设立面向小微企业的互助基金,开展小微企业互保业务,其中由独立法人机构负责运营的,视同担保机构予以相应补助。(责任部门:科工信局、金融办)
25.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备案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贷款担保,经审核确认,按照不超过担保额1.5%的比例补助给贷款企业,并实行总量控制,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科工信局、金融办)
(九)抓好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
26.扶持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搞好全市产业集聚区统一规划布局,突出抓好一批对我市未来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作用、又有发展空间、产业基础好的重点产业集聚区。对当年新被认定为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青岛市级工业产业集聚区的镇(街道)予以奖励。(责任部门:科工信局)
27.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对于符合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当年新被认定的青岛市级以上小企业创业基地予以奖励。(责任部门:科工信局)
(十)加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8.完善市、镇、企业三级公共服务网络。畅通政府与企业双向直通服务渠道,培育一批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质量检测、融资服务、市场开拓、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每年对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运行经费补助。每年据实对当年新建并经青岛市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镇级或企业专业服务平台予以奖励;对已被认定且经考核合格的的镇级或企业专业服务平台每年给予运行经费补助。(责任部门:科工信局)
(十一)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29.实施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加强管理,积极探讨管理创新。对当年新获得山东省和青岛市企业管理奖和管理创新成果予以奖励。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门经费,由工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家外出学习考察,组织企业家和高管人员封闭式培训和到高校进行短期培训、其它专业性培训以及聘请专家授课、咨询等,不断提升企业家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创新能力。(责任部门:科工信局、财政局)
30.大力实施招才引智。鼓励工业企业面向国内外选聘一批技术拔尖、经验丰富、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的科技带头人。对我市企业新引进的诺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团队(范围参照《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办法(试行)》、《顶尖人才奖励资助暂行办法》),综合资助经费按青岛市政策执行,生活补贴按青岛市奖励的1:0.3比例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特别优秀的顶尖人才项目,奖励资助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对我市企业中获得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包括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战略新兴产业创新类、国内科技创业类)、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等荣誉的人才(人才项目),在上级部门奖励资助的基础上,按1:0.3比例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上述配套资金按照20%、30%、50%比例分3年发放。同一人才(人才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责任部门:科工信局、人社局)
(十二)优化发展环境
31.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行为,对违反规定、干扰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行为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纳入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十三)其他事宜
32.对存在下列情况的企业取消奖励补助资格: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补助的;不诚信守法经营,偷税漏税的;当年本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群体事件、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本意见所指企业须在我市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同一项目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意见所需奖补资金全部由市财政列支。本意见由市科工信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中共莱西市委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常态下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2017年4月6日)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增强招商引资对调结构、促转型、稳增长的促进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常态下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思想大解放促进招商引资大突破,牢固树立“招商决定发展、招商决定未来”、“大招商、大发展”的理念,敢于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创新,敢于在发展前提下突破,在全市上下形成全民支持招商、全民参与招商、全民促进招商的浓厚氛围。坚持问题导向和绩效导向,强化招商政策与产业导向、招商项目与空间规划、招商引资与引技引智、招商规模与质量效益、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的相互协调,统一招商政策、整合招商平台、统筹招商力量、优化招商环境,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朝着优化结构、拓展深度、提高效益的目标转变,在提质的基础上实现新一轮量的扩张,为莱西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建立全市内外资统一的招商体制和部门协同机制以及全市统筹流转的重大项目招引推进协调机制,形成“亩产效益”导向的招商选资绩效评价体系。创新招商体制,完善市域内项目飞地的财政利益分配机制,加快引进优质内外资项目及海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高层次人才,提升招商引资对莱西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贡献率。
1.实际利用内资。今后五年,按照年均 15%的增长速度,累计实际利用内资达到 1200亿元左右。2017年,全市利用内资规模达到200亿元左右,超额完成青岛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2.到账外资。今后五年,按照年均10%的增长速度,累计到账外资达到32.4亿美元左右。2017年,全市到账外资规模达到5.3亿美元左右,超额完成青岛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突出招商引资重点
(一)突出重点产业。重点瞄准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先进材料、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康养、休闲旅游及文化、现代农业九大产业开展招商。
1.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招商。以“中俄科技城”、“智慧云谷”等重点项目为依托,围绕人工智能、3D技术、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服务、航天科技、卫星应用、集成电路、大容量存储、空间地理信息应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家庭等领域开展招商,引进一批高端信息技术制造、服务企业,增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新优势。
2.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招商。突出智能化、集成化、复合化、柔性化等高端方向,重点瞄准通用机械、工程机械制造、机械铸造、机械焊接、超难复杂零件社会化加工等产业开展招商,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内重要的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围绕汽车制造及周边领域,重点瞄准各型车辆整车及零部件设计与制造、车辆电子、新能源汽车、整车轻量化等产业开展招商;围绕航空产业,重点开展商用飞机维修与制造、客机改货机、航空零部件加工等产业开展招商;围绕高档数控机床研发生产领域,重点瞄准数控机床主要功能部件生产研发、关键应用软件、大型压力机等产业开展招商;围绕机器人研发生产领域,重点瞄准组装机器人、巡检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等各类工业机器人及专用控制器等产业开展招商。
3.生物医药产业招商。瞄准生物制药、现代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医药保健、生物疫苗、诊断试剂、农用生物制品、医药研发外包、生物医学工程、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开展招商,积极发展生物农业和生物制造业,提升生物能源和生物环保产业竞争实力,打造创新能力强的综合性生物医药产业体系。
4.先进材料产业招商。依托安德烈·海姆、河北工业大学等高端人才和机构优势,瞄准国内外知名业界企业,重点抓好晶体材料、纳米材料、复合材料、光通讯材料、光电子材料、新能源材料、智能制造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特种功能纤维、高性能金属材料、石墨烯衍生产品及环保节能建筑材料等先进材料产业招商,打造国内领先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5.金融产业招商。瞄准国内外知名产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开展招商。一是着力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二是积极发展新兴金融业态。重点引进和培育融资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私募基金、资产管理、信托投资、货币经纪、商业保理、融资担保、典当、小贷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新型准金融机构。三是着力引进培育金融中介机构。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各类金融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引进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金融服务机构。四是积极引进组建产业基金。利用资金管理团队项目资源,引进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落户,引入新技术、新标准,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
6.现代物流产业招商。瞄准世界物流企业 100强和国内物流企业50强开展招商。以现有物流园区、企业为载体,打造成为区域性公铁空联运货物集疏运中心、商贸物流集聚区和生态物流产业示范区。重点规划建设以汽车及机械装备产业物流、农产品物流为主的综合物流园区,打造成为区域枢纽型农产品骨干网络重要节点、区域性食品集散中心。加快推进“互联网+物流”模式的产业招商,建立起“电商+物流+金融”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平台。
7.医疗康养产业招商。以医疗服务、养生康复、健康管理、休闲健身、营养保健、医疗咨询服务等健康产业为重点,瞄准国内外知名业界企业开展招商,打造省内最具优势、最为健全的健康养老产业体系。一是医疗健康服务产业。以现有医疗机构为载体,加快引进建设心脑血管病、肿瘤等优质专科医院,以及临床检验、医疗保险、专业培训、中介咨询等相关科研机构。二是养老服务产业。依托莱西湖、姜山湿地、大青山等生态资源,积极开展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中高档养老服务设施的招商,加快引进一批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养老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机构。
三是体育产业。依托世界休闲体育大会品牌,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打造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
8.休闲旅游及文化产业招商。加快大沽河沿岸及姜山湿地等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建设,重点围绕休闲旅游产业、电影电视、创意设计、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产业,引进一批高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休闲旅游文化企业和领军企业,打造成产业聚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休闲旅游产业园区。
9.现代农业产业招商。重点围绕农业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及冷链、农业生态观光、涉农电子商务等产业进行招商。
(二)突出重点区域。按照我市产业发展布局,重点围绕姜山新城、经济开发区及望城、水集中心城区、店埠航空文化小镇、南墅新材料产业园、沽河食品产业园、河头店胶东智慧物流产业园等重点区域开展招商引资。
姜山新城:重点引进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为主的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先进材料产业;以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生物科技为主的生物医药产业;充分发挥姜山湿地生态资源优势,突出医疗康养、文旅产业等重点项目的引进建设,聚力打造成为产城高度融合的城市发展新板块、现代产业新高地、生态宜居新家园。
经济开发区及望城:立足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发展定位,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突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先进材料、科技服务、现代金融等产业,重点引进总部办公、金融保险、文化旅游、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以及跨境电商、多式联运物流、铁路物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集加速器、孵化器、总部基地于一体的国内高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示范区。
水集中心城区:重点引进电商产业园、现代金融、体验式商业Mall等现代服务业,突出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城市改造及商业地产等项目,提升中心城区内涵和形象。
店埠航空文化小镇:依托特色小镇建设,以建设全国重要的航空产业基地为目标,重点引进航空运输服务、通用航空运营、航空器研发与制造、临空产业全链条发展的高端航空产业体系;积极有序推进通用航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大力发展农林牧渔、社会事业、应急救援、教育培训、低空旅游、商务通勤等多种形式的通航运营业务,实现通用航空运营集群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南墅新材料产业园:重点引进先进材料产业,引导骨干企业携手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等,协同开展关键技术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体系建设,提升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建立石墨烯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保护机制,促进知识产权高效利用。依托现有资源,完善石墨烯产业发展所需公共研发、技术转化、检验检测与信息交流等平台。
沽河食品产业园:重点引进生物营养类、谷物类、果蔬类、禽畜类、饮料类等高端轻工食品加工项目,建设配套完善、特色突出、产业集聚度高的“中国青岛食品产业园”,打造食品产业新高地。依托大沽河“水畅、岸绿、景美”的自然优势,引进高端文旅、健康产业项目,将大沽河两岸逐步打造为休闲养生绿色长廊。
河头店胶东智慧物流产业园:重点引进电商类、物流类、快递类企业及大数据的在线数据仓库服务。按照“互联网+物流”、“乡村电商+物流”的理念,打造胶东乡村物流综合示范基地、胶东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大数据运营中心。建设物流仓储、快递分拨、冷链配送、产品加工、线下展示交易等功能区,打造以电商仓储、大宗商品、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为主的仓储配一体的智慧物流产业园。
(三)突出人才资源。积极推动引技、引智行动,推动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融合,注重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及“泰山学者工程”支持人选等高端人才和团队到我市创新创业。同时,聚焦创业载体,打造好科技研发、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型产业的创新孵化产业园“双创”平台,为创业团队和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众创空间。
三、创新招商引资方式
(一)注重以商招商。加强对现有企业的服务,发挥企业招商主体作用,引导骨干企业主动加强对外合作,通过引进优质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实现规模与效益双提升。挖掘现有企业投资潜力,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并购、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借助企业资源,积极引进优质上下游及关联企业,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形成集群效应。
(二)突出资本招商。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产业,做大做强、用好用活产业基金,积极发挥产业基金团队产业优势,放大产业资本效益。积极引进商业资本、金融资本,通过合资合作、兼并重组、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助推招商引资,放大产业资本效益。推广PPP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公用设施、交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三)强化专业招商。积极对接青岛市以上相关部门和产业转移区域,多方收集掌握招商信息。加强专业招商部门与境内外知名行业商业协会、投资促进机构、金融机构等联系合作,充分利用其会员、客户等资源和渠道开展招商。探讨委托相关机构和选聘海外商务代表,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专业招商。
(四)实施定向招商。立足我市重点招商产业,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相关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中央直属企业、上市公司等的投资战略分析,积极捕捉招商信息。建立各级领导定向定点联系大企业招商制度,实施高层推动和专业化促进,通过主动出击、及时对接,有针对性满足大企业、大项目个性化需求,尽快形成突破带动效应。
(五)开展专题招商。围绕全市招商引资重点,结合省和青岛市重大经贸活动,制定我市境内外专题推介计划,组织专业招商团组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新能源、金融、新材料、航空、电商仓储等领域专题招商,增强招商引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加强网络招商。推行“互联网+招商”模式,充分发挥现有网络平台功能,及时更新宣传推介内容,发布产业招商信息。建立招商服务信息系统,集项目信息、资源互通为一体,统筹项目信息,统一招商资源,打造共享机制,用互联网手段为全市招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招商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简称市招商促进委)。市招商促进委统筹招商引资的重点、方向和计划目标,统筹产业导向和区域功能布局,统筹市级重大招商活动,统筹招商引资政策、项目“飞地”政策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镇”)、市直单位利益补偿等全局性的工作。市、镇两级要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当前推动我市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统筹,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狠抓落实,保障招商引资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推进。
(二)组建产业招商组。组建科技创新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生物医药、文化、休闲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商贸物流、金融、现代农业等11个产业招商组。每组由相关市级领导担任组长,1个市直单位牵头,3-5个成员单位组成。各组要明确目标任务,按照“一个重点产业、一套工作班子、一套推进方案”的要求,积极培育和壮大主导产业。
(三)强化统筹调度。一是一周一快报。市招商促进委办公室每周汇总各镇、产业招商组、各部门招商信息,形成招商快报并报送市委市政府。重大招商信息,随时专报。二是一月一调度。市招商促进委办公室每月听取一次各镇工作汇报,对招商工作进行督查调度,按月对全市各目标责任单位上报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审核、统计和通报,制作任务进度表,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达进度。三是一季一核查。市招商促进委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招商形势分析会,听取各产业招商组、各镇招商引资工作汇报,分析形势,调度重点项目。市招商促进委办公室每季度末对各镇新开工、新竣工和新投产的重点项目进行核查,并公布结果。四是半年一观摩。半年现场观摩各镇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公布一次各招商责任单位招商实绩。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对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各招商主体职责,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各镇要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完善配套条件,提高承载能力,切实做好项目洽谈引进、跟踪落实及后续服务工作,真正成为招商引资的重要主体和项目承接的主要载体。各产业招商组、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渠道和资源优势,强化产业研究,优化投资服务,抓好产业项目招商。各部门要积极把握好企业动态,广泛收集投资信息,及时传递项目线索,跟进各类招商信息。各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洽谈、审批、开工建设和运营的全方位服务保障制度,搭建项目准入和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服务或“一条龙”式代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审批“负面”清单,切实保障行政审批全面提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国家、省、青岛市出台的投资、财税、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积极研究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方法在竞争中争取主动。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建设用地、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投资准入、高端人才创业等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经费补助、奖励力度,降低企业商务成本。完善引荐人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推动招商引资跨越式发展。拓展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结合项目产业类型和当地实际,探索通过“招、拍、挂”实施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六)建立招商台账。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数据库、信息库“三库合一”基础平台,动态收集、分类整理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线索、客商信息,形成招商信息汇集处理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各招商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市招商促进委办公室报送招商信息,其报送情况纳入年度招商引资考核。以打造完整产业链条、完善区域功能为原则,由相关部门和园区策划包装一批总投资亿元以上的招商大项目,按照“定产业、定目标、定载体、定责任”的要求,明确项目的位置、面积、投资、产业定位和招商目标对象等,建立科学、规范、完备的招商项目库,多渠道对外发布推介。
(七)推进区域联动。加强各镇、部门招商联动,研究制定招商合作项目异地流转(飞地)办法,按照信息共享和利益分享的原则,引导各镇根据产业布局和区域功能规划引进项目。
(八)加强评审考核。实施好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审,把好环保、安全生产等关口和大项目优惠政策的标准。科学设置考核体系,将引入高层次科创团队、科研院所纳入考核。强化项目质量考核,重点考核当年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和新投产项目,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主导产业契合度以及重大项目个数等质量指标。实行分类考核,以各镇、部门、产业招商组为对象,出台分类考核办法,强化考核针对性。
(九)强化队伍建设。强化招商人员专业培训,大力提高招商人员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全市建立稳定的、具有国际战略视野的专业招商引资队伍。根据专业招商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任)等方式选聘工作人员,充实配强招商队伍。
(十)强化对外宣传。实行招商引资、旅游推介和城市形象宣传“三位一体”,综合利用多种渠道和各类平台,大力宣传我市本土潜力、区域战略、比较优势和投资环境。针对不同类别的板块、产业、项目和招商对象,制定不同的招商推介方案,提高宣传推介实效。充分借助专家、企业、媒体和第三方咨询机构等力量,客观公正地评价和报道我市投资环境,合力塑造“投资环境金牌城市”的品牌形象。
莱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
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
中共莱西市委 莱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
(2017年3月30日)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和生产经营环境,全面增强我市招商吸引力、企业成长力和经济实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加强我市企业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打造青岛市级产业平台,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实现跨越发展”的目标,创新服务举措,强化沟通交流,积极靠前帮办,建立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服务对象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
我市范围内所有企业,包括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化工、食品加工、纺织服装、鞋帽箱包、橡胶制品、皮革制品等传统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科技、环保等新兴产业,以及批发零售、物流、金融、房地产、餐饮、广告等服务业。
(二)服务内容
1.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重点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自身无法克服、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投资项目办理过程中涉及的项目备案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行政事项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的问题;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土地、用工及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方面的问题;企业资产重组、科技创新、人才保障、产品配套、物流服务、外贸出口、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企业发展政策环境改善等方面的问题;企业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2.推动企业创新发展。通过组织培训、外出学习、协调对接交流等方式,满足企业在转型升级、技术改革创新、院校专家对接等方面的需求。
3.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通过问题梳理、总结归纳、专题调研等方式,发现制约企业发展因素,提出对我市经济或行业发展有益的意见建议,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使企业发展更加健康、有活力。
三、制度建设
(一)建立领导包联企业制度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每人分别包联3家重点企业,每季度走访企业1-2次,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信息传递沟通制度
1.市委统战部牵头各相关单位建立企业服务平台,负责收集、汇总企业提出的困难、需求、意见建议,并按照责任分工对接、下发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落实办理。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两次企业家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家对服务企业工作及我市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每月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与企业进行沟通,主动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服务平台。
3.建立服务企业QQ群、微信群和短信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事项,收集企业相关信息。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专业咨询公司收集、调查企业意见建议的方式 ,拓宽政企沟通渠道。
(三)建立政策公开和解读制度
市委统战部牵头汇总整理制定各级扶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汇编和企业注意事项汇编,下发企业周知。各业务部门挑选懂政策、熟悉业务的人负责政策咨询和解释,设立并公开政策解释电话。
(四)建立督察测评考核制度
1.服务平台实行“一企一册”,建立企业台账,明确问题办理时限,定时跟踪了解,各责任部门要及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服务事项实行销号制度,问题不解决不销号,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的单独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2.将服务企业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年度科学发展综合目标考核,每年年末组织企业对相关单位服务企业工作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目标考核的内容。对服务优良、工作突出的部门进行表彰,对服务不积极、办理不及时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服务企业不主动、不积极,服务企业过程中不负责任,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责任清单。通过企业提报、镇办(部门)上报和主动征求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由服务平台负责汇总,分门别类,拟定承办单位,并下发至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内容包括本级是否有处理权限、是否应由本部门承担、是否需要多部门联合办理以及办理完成需要的时限,意见征求结束后,拟定责任清单。对涉及部门较多的可由相关市级领导牵头办理。对需要青岛市级单位出台意见、答复解决的,由对口责任单位负责上报沟通,服务平台对其纳入专项管理。
(二)下发办理。服务平台将责任清单上报市服务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下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三)督导催办。服务平台定期督导承办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情况、督促催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事项。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企业并征求企业满意度。
(四)总结归档。对按期办理完成的及时销号,完善档案材料,并在责任清单中及时增加新内容;对到期未能办理的责任部门查找原因,重点督办。事项办结后及时总结,对长效性、普惠性的可建立完善相关政策,作为今后此类问题的处理依据。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市成立服务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负责服务企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重点企业问题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重点企业反映的较为复杂并涉及多个部门、多头管理、多项政策的问题。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安排落实相应企业服务机构,负责联系对接企业、做好日常服务、帮助协调对接各有关部门、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凡是可以在本地解决的问题,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及时受理、限时办结,不得敷衍塞责、事事上交。
(二)加强调研,积极引导。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理分析并上报,确保各类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重视、处理和反馈。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基层和企业了解解决问题渠道和处理程序,实现企业问题处理的常态化管理。
(三)加强帮扶,优化环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落实领导干部挂钩帮扶企业制度,完善扶持措施。要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重点企业要开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涉企检查,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格禁止向企业拉赞助、乱摊派,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