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规定,针对对违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部要求,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申请试验审定的,严格按《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对违法开展田间试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研发者,农业部将责令停止试验,停止安全评价申请资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科研项目,停止品种审定资格,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违规进口转基因生物,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进口,停止加工资格,给予行政处罚。
农业部提出,督导研究试验单位、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制度、落实监管措施。督促种子生产经营者和进口加工企业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档案,规范标识管理。进一步落实好绩效考核、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好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此外,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对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各省要及时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查处结果,并及时将详细案情和查处情况报告农业部。鼓励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线索,一查到底,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