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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系推动乡村组织振兴

2018-05-30 10:47:42    来源:    编辑: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善治格局,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执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党在农村基层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乡村振兴能否实现。
  (一)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打造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优秀的党组织书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积极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加大在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中建立党组织力度,及时调整优化合并村组、村改社区、跨村经济联合体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的领导。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倒排整顿对象,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制定整顿措施,开展集中整顿。坚持政治标准,强化“从好人中选能人”导向,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鼓励政治性、组织性、纪律性强的退伍军人进入村“两委”班子。统筹城乡人才资源,拓宽选人视野,积极探索优秀书记跨村兼职、机关干部脱产任职等方式,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加大农村干部学历教育和后备干部递进培养力度,推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素质提升长效化,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和致富带富能力。统筹加强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坚持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建立和完善农村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出台《山东省 2018-2022年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划纲要》。
  (二)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基层党员队伍建设关乎执政党的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标准条件,注重从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提高农村发展党员质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宗旨、党性、党纪、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健全落实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强化知识和技能培训。健全党员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开展党员挂牌、设立党员责任区、结对帮扶、党员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强化党员意识,真正做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完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制度,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空壳村派出第一书记,调整充实驻村工作队,推动精准驻村帮扶。做好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三)推进基层党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以“主题党日”为载体,抓严抓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探索提升党的组织生活活力的途径和办法。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积极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严格落实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村级重大事项制度,促进村级事务运行健康有序。认真落实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坐班值班、岗位目标责任制等制度,督促村干部履职尽责、为民服务。建立健全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期述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村级事务运行。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落实基层组织保障政策。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县域范围内平均每村每年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低于9万元,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每3年调整一次最低保障标准,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各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可参照大、中、小村分别确定最低保障标准,由县级财政兜底保障。加大抓党建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力度,以县为单位逐村分析研究,制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鼓励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统筹整合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对有贡献的村干部可以进行物质奖励。
 
  二、完善乡村自治制度

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一)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严格依法实行民主选举,选出群众拥护的讲政治、守规矩、重品行、有本事、敢担当的村委会班子。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严格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抓好村(农村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社区协商目录,推动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提高村务监督工作的水平和实效。修订完善《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实现村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二)推进基层管理服务创新。积极稳妥地推动多村一社区体制改革,依法有序撤销合并社区内原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设立一个村民委员会。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改革,取消以原行政村为单位的财政补助体制,建立以社区、人口为依据的财政扶持政策,让社区成为农村社会治理服务基本单元。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
  (三)发展农村各类合作组织。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重点,积极培育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壮大集体经济。厘清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责边界,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积极发展农村各类中介组织,为农民群众提供市场信息、决策咨询等中介服务,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逐步建立和完善优势产业的行业协会,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发展新型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着力满足农民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三、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
  (一)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法治宣传一条街、法治书屋、远程教育等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构建覆盖县乡村的法治文化体系。
  (二)增强基层依法办事能力。增强基层干部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探索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加大农村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标准规范,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加强执法监督,把执法目的与手段、执法过程与结果统一起来,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抓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抓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乡村调解、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推进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建好用好“12348热线平台”,优化升级“12348山东法网”,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三)全面推进平安智慧乡村建设。加强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借鉴推广浙江“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健全完善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推行智慧民调系统,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扶持的帮扶机制,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反邪教、社区戒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对乡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强化服务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强化网格化管理,深入实施“雪亮工程”,继续深化平安智慧村庄(社区)创建活动,构建人防、技防、物防深度融合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强化乡村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坚持德治为先,传承弘扬农耕文明精华,以德治滋养法治精神,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
  (一)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发挥中华传统文化、伦理道德的教化滋养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在较高的道德水准上。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培育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诚信观念,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二)加强乡村德治建设。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立家训家规、传家风家教,倡文明树新风、革除陈规陋习等活动,推进家风建设、文明创建、诚信建设,依法治理、道德评议等行动,实现乡村德治与自治良性互动。注重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媒体的广泛应用,引导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发展,发挥其植根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形成群众问题由群众解决的新机制。推广建立“两代表一委员”接待室、“五老人员”调解工作室、安丘景芝“公开听证法”等化解矛盾做法,形成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共建共享共治格局。
  (三)培养健康社会心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将社会心理咨询服务场所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基层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管理范畴。在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设置心理科,重点临床科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心理咨询室,专业化开展精神卫生和心理抚慰工作。聘请专业社会工作者或心理辅导人员、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流浪乞讨、服刑、刑满释放、社区矫正、社会戒毒人员和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妇女及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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