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需要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以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无谓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
这份清单中共列出需要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12项,具体包括受灾情况的评议意见、死亡证明、村(居)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计划生育所需的婚育证明、病残儿情况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等。山东省要求,凡未列入清单的证明材料,在山东省范围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区)予以开具。
同时,山东省提出,对于省外及非政府机构要求申请人提供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由市、县(市、区)指导村(社区)本着方便群众、实事求是的原则,酌情合理予以开具,防止出现“一刀切”现象,给群众办事带来新的不便。(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