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近日建议,将修改公务员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在修改公务员法时,统筹研究公职人员财产内部管理问题。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翟友财等63名代表提出修改公务员法的议案两件。议案提出,我国公务员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和困难,建议修改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对上级违法命令不服从的范围、“明显违法”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利,明确规定公务员奖励的具体程序,明确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办法等。
孙兆奇等31名代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制定公职人员财产内部管理法的议案。议案提出,公职人员财产管理立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快制定公职人员财产内部管理法。建立监管部门内部名单管理制度;规定所有财产登记、管理机构或部门的配合义务;把监管部门内部名单管理导入银行、证券等财产登记机关的信息系统,由信息系统向监管部门定期报送持有财产清单,自动提示财产异动;规定公司股权、房屋、车辆等财产所有人需如实披露是否代别人持有、为何人代持等。
国家公务员局表示,已启动公务员法修订工作,争取在今年上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