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部召开2017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杨志今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内容和意义。
杨志今指出,近期颁布的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据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张永新介绍,针对基层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不高的问题,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要求建立从国家到省、市、县、乡、村六级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并通过加强数字服务、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图书馆服务网络的覆盖面。
杨志今表示,文化部将尽快将法律中确立的公共图书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重点推进公共图书馆标准化均等化、法人治理结构、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等相关改革任务落实,促进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社会化发展,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加快研究出台与法律相衔接的配套政策,确保公共图书馆文献处置制度一年内如期出台。
公共图书馆法已于今年11月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共六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对加快公共图书馆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农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