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正式启动食品生产企业公开评价工作。今后,食品企业不按规定自查自检都将受到严惩。此举为“舌尖青岛”再上一道保险。
根据公开评价工作要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全程参与,对企业的自检结果进行“体检”。经公开核查有问题的企业,将纳入不良记录管理。企业对自查问题未按规定限期改正,监管频次按企业风险等级进行动态上调,情节严重的,由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责任约谈。企业未建立、未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自查中发现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而未按规定变更或报告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的,现场检查中发现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