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山东将机要、应急、调研接待、跨部门综合执法等车辆以及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社会化汽车租赁企业车辆等统一纳入平台管理,省、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公务用车管理“全省一张网”,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做到便捷派车、高效用车、透明管车、有效督车。
将纳入平台的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旨在实现平台内车辆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务出行高效保障、公车运行全程监控、公车运维费用(保险、加油、维修等)全流程记录及公车管理信息统计汇总分析等,作为单位、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及财政部门等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及监督的有效手段。
据介绍,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分省、市、县3个层级。在省级5个平台中,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具有公务用车购置、调拨、配备(更新)、拍卖等业务办理流程,同时建立完善“北斗”调度管理系统,省直各部门(单位)利用互联网和手机APP等信息终端,对所辖车辆统一调度使用,车辆申请、审批、派遣等可通过平台操作完成,能实时掌握本部门(单位)管辖车辆的工作状况和位置信息,对司机驾驶行为可实时监控和指导。
平台预留山东省17个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平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及中央驻鲁垂管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等接口。
此外,山东还要求各市将机要、应急、调研接待、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等车辆以及社会化车辆租赁管理等功能统一纳入平台系统,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应打破部门界限,通过平台统筹调度使用。
对于平台建设主管部门及运营管理方式的确定,山东要求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原则上为本级平台建设的主管部门。各级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从统一建设管理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方式或完全市场化运营方式中选择合适的建设运营方式。
另外,为提高公务用车使用透明度,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山东日前出台《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制定统一的喷涂图样,省、市、县(市区)、乡(镇)分级喷涂,确保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