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慈善法是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8月3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光杰介绍贯彻实施慈善法、“十三五”时期我省慈善工作安排等有关情况,省政府新闻办主任魏长民主持发布会。
李光杰介绍,“十三五”期间,全省慈善工作设定了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05%;全省每10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4家,每个乡镇(街道)都建有1家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全省注册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达8%;全省慈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
十三五期间,山东大力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环保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创新发展慈善超市,到2020年慈善超市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
今后,山东在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方面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
创新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降低慈善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行直接登记,进一步激发慈善组织发展活力。
推行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改变现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实行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在指导慈善组织执行好年度报告制度同时,还要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方式,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
建立公开募捐许可制度。目前,只有公募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及少量批准的社会团体可公开募捐,数量和比例都比较少。下一步,通过建立公开募捐许可制度,能够打破原有募捐资格的限制,赋予各类慈善组织平等的公开募捐权利,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开募捐主体范围。
大力发展慈善信托。慈善信托是发达国家慈善的成熟做法,募集资金更加简便易行、运行成本更低。同时,通过专业化的财产保值增值方式,更能实现委托人的意愿。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慈善信托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慈善信托,推动先富群体参与慈善事业。
全面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互联网是推进信息公开的有效手段。目前,我们正在研发全省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政府和慈善组织的信息发布平台,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下一步,我们将依托此平台,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实现慈善信息发布的常态化。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可持续的慈善资源供给体系、全方位的慈善政策保障体系、专业化的慈善行业自律体系、多层次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成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李光杰表示,为了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慈善精神落地生根,让“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慈善理念深入人心,今年,省民政厅在全省继续开展第五届“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共设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楷模、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四个奖项,对2014—2015年度在山东省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进行表彰。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