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归根结底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衡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热切期盼下,这场改革正在一步一个脚印的向前迈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不断照进每个人的心田。
行至中流,进一步推进各项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司法体制改革如何知难而进?
触及司法人员切身利益的员额制改革,让全体法官检察官经历了一场“重新洗牌”,也成为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一个缩影。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确定试点检察院778个,第一批试点单位已完成员额内检察官的入额工作。同时,7个省市的高级法院、95个中级法院、469个基层法院全部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产生入额法官24035名。
“这次改革确实是凭实力上岗,一些二线部门老资历的审判员主动选择留在综合岗位,在笔试和面试关也有老资格的审判员被遴选下来。”34岁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审判员李岳坦言。
打破“论资排辈”,给年轻人更多机会,才能调动更多的司法资源到办案一线。
员额制改革后,上海市法院配置到司法一线的法官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1.4%,主要办案部门的法官实有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7.6%。法官队伍结构也得到优化,入额法官中45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比例提高4.1%,硕士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4%。
一方面案件数量多、一线办案人员少,另一方面人浮于事现象突出。有的县级检察院,只有30多人,却设了15个科室,有的甚至一人一科、两人一科。
内设机构过多过滥,造成职能碎片化、相互扯皮、效率低下。为强化司法职能运行,各地法院、检察院开始大胆尝试“大部制”改革,以整合职能、实现扁平化管理为目标,大幅整合和压缩原有内设机构。
吉林省检察机关成为第一批向这一痼疾“开刀”的司法机关之一。吉林省检察院34个处室现已整合为9部1委,原来的17个办案处室整合为5个部,17个非办案部门整合为4部1委。“大部制”的推行,取消了科长、处长官级,减少了行政层级。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关键还在于如何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
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审判责任的范围、规则、程序、保障等主要问题,并对违法审判必须追责的七种情形予以明确;最高检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
日前,司法体制改革第二轮试点省市之一的重庆,已出台检察官权力清单,将侦监、公诉、职侦等8个业务条线涉及的304项案件实体决定权和程序处理权中的205项权力授予检察官独立行使。
“司法责任制改革将多项权力下放至法官、检察官,使他们能够更加独立地审判案件,有了独立的权力才能担负起他们应担的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