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小长假以及暑期即将来临,旅游假日消费成为了人们热议话题,为了引导旅游消费者合理消费,理性维权,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近期旅游投诉受理情况,总结梳理投诉处理过程中总的难点、热点,加以剖析,以期提醒游客在出游前一定要谨思慎行,避免掉入一些不法个人和经营者设置的消费陷阱。
贪图便宜省事,陷入无保障旅游消费陷阱
全民旅游时代的来临,一方面造就了繁荣的旅游市场,另一方面也引发了一些组织或个人绕过监管,非法开展旅行社业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等系列问题。其中最典型的一种形式是:非法利用QQ群、微信群及户外运动俱乐部等组织或个人非法组织旅行社业务。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QQ群、微信群、俱乐部的活动“物美价廉”“灵活多样”,却忽视了其背后众多的隐患,而这些非法经营旅行社行为至少有3个隐患。其一,经营主体缺少专业人员和正规资质,为了减少成本,存在使用“黑车”“黑导”等现象;其二,经营主体没有缴纳质量保证金、投保责任险,甚至不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在发生安全事故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其三,有的经营机构甚至不在任何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一旦发生意外,无法及时进行救援救助,危及旅游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近年来虽然经市文旅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联手加强打击和整治,文旅部门也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大理性旅游消费宣传,提醒广大游客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警惕打着“AA制”“非营利”的幌子非法组织实施旅游业务的各类社会团体、俱乐部、协会、QQ群、微信群等,但在各种“便宜”“实惠”等诱惑面前,还有很多市民游客存在错误观念选择这些隐患多的出游方式。而这些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利用消费者的侥幸和贪图便宜心理,联合规避检查,造成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隐蔽性和取证难问题。
信广告喜便宜,陷入低价游消费陷阱
面对竞争激烈的旅游市场,有些旅行社为拉拢客源,纷纷打起了价格战,推出了充满诱惑力的“特价酬宾”“超低价”等旅游宣传广告,旅游产品价格之低让人超乎想象,令众多消费者跃跃欲试。让利于消费者本无可厚非,价格降低了,但运作成本是固定的。随之而来的自然是旅游服务质量的缩水及增加了其他项目的开支及广告之外的“自费”项目价格,譬如一些导游往往临时变更路线,增加自费项目迫使游客消费,同时压缩旅游景点观光时间,以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名为游览,实为走马观花,游客根本没有时间真正去欣赏景色,观光游成了购物游。
鉴于以上种种旅游消费陷阱和存在的问题,市文化和旅游局提醒请广大消费者在随团旅游时,要做到:
一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正规旅行社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旅游管理部门办法的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签订时要看清条款,明确费用项目、服务内容,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遇到有歧义或者含糊其辞的内容,应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予以说明,对出现“霸王条款”的消费者应当主动提出,要求修改、变更或删除,经双方协商达成公平协议,如经营者不予采纳,可以拒签。
三在旅游过程中发生问题要依法理性维权。旅行合同、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途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必要证据,应妥善保管。旅途中遇到服务问题时,应当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切勿冲动过激处理。
四在出游前应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同时在旅游活动中要注意安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特别要注意保证人身、财物、交通、住宿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