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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旅游维权看这里 这些旅游投诉案例对你我同样有意义

2019-03-15 11:12:54    来源:    编辑:

  案例1:行前取消行程,游客须承担损失

  张先生和老伴儿向青岛某旅行社报名预定元宵节期间的济州岛旅游线路。出行前老伴儿摔伤故要求退团,旅行社表示机票和地接费用已发生,不能退费。张先生表示不认可故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市文化和旅游局提醒:第一,计划出行前,游客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特别是老年人和孕期妇女要做好相关的体检工作,确保身体状况适合出游。第二,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游客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应当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将余款退还游客。游客应承担因行程取消产生的损失。第三,游客和旅行社都应该强化合同意识,在旅游合同签订到旅游合同的变更、履行、终止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来实现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单纯的“我没去旅行,旅行社就应该把钱退给我”的想法是不被支持的。
  案例2:谨防“低价游”变成“购物游”
  村民李先生在看到某旅行社营业部在村大街发的“北京五日游”只需每人288元的宣传单页广告,觉的很划算便报名参团。结果是景点基本没看,全在各种购物店铺转,买了一堆事后后悔购买的商品。
  市文化和旅游局提醒:游客应选择正规旅行社报名,谨防不法网站、旅行社推广的低价旅游广告,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低价旅游团的品质往往无法保证,游客须谨慎选择,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案例3:境外游购物需慎重,事后退货麻烦多
  赵女士等二人通过某旅行社营业部向青岛总社报名参加日本5天4晚旅游,其二人报名时签订了国家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购物补充协议等,并付清了全部团款。旅游行程第三天,在导游带领下进入免税商店购物,店内销售员竭力推销店内保健品,游客纷纷购买。赵女士等二人也购买了一些保健品,共计人民币约3万余元。行程结束后,赵女士认为商品价格过高,于是便向旅行社提出退货要求。旅行社协调后,告知赵女士免税店以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货。赵女士对此无法接受,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本案中,游客是在协商一致的购物店购物,且旅行社没有强制购物、欺骗购物等违规行为。那么旅游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最终,经多次协调,旅行社同意退货,但需游客承担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和刷卡费。对此处理,赵女士等二人虽然无奈但最终表示接受。
  市文化和旅游局提醒:在境外旅游购物时,游客要提高防范意识,要事先了解旅游目的地有关情况,对正常的市场价格做到心中有数,不要盲目看重价格低廉产品。对于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消费者要保持应有的警惕。在购买贵重物品前,消费者事先要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特性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购物后,要主动索取购物凭证,如发票及刷卡小票等,如购物后需要退货,做到货品必须无拆封,不影响后期销售,以便事后维权。
温馨提示:
  春暖花开,外出旅游,这些需注意:
  报团出游一定要认清旅行社的资质和经营范围。如游客对企业资质有疑问,可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者在做选择时,应询问旅游团费包含哪些服务内容,并应详细了解服务标准。还可以就一条线路多询问几家旅行社,进行多方面的比较。
  一定要认真签订旅游合同。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并加盖旅行社公章。如需安排购物,可以向旅行社提出,由双方签订旅游购物补充协议。最后,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
  行程购物谨防“冲动消费”。购物后索要发票,发票内容要包含对所购物品品质的详细表述,同时要检查商品,确保商品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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