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和游客朋友们:
随着天气转暖,市民出游增多,旅游旺季到来,为使广大市民和游客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拥有一个轻松愉快的旅程,市旅游局特此提醒:
一、要选择正规旅行社报名出游。《山东省旅游条例》第4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冒旅游经营者的注册商标、品牌、质量认证标志,或者冒用旅游经营者的名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互联网群等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游客在报名出游时,一定要先了解组织者是否具备经营资质,即所谓的“一照、一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就涉嫌非法经营;如果仅有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却经营出境旅游,就属于超范围经营。跟着他们出游,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要签订旅游合同。游客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发生问题,合同就是权威的保障。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擅自改变住宿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等,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真实记录下来,以便今后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游客要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远离低价游陷阱,以免贪小便宜吃大亏。
四、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尽管旅行社已经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范围内,需要由游客另行购买。
五、要谨慎购物。行程之外增加的购物点,游客有权拒绝参加。行程之内的购物店,游客在购物时一定要小心鉴别,辨明真伪,防止上当受骗。不要被导游和购物店主忽悠,盲目和冲动购买。购物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发票。
六、要文明旅游。出门旅游,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我市的居民形象,出国旅游,就代表着中国人的形象。因此,文明旅游非常重要。广大市民和游客要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摒弃不良习惯,注意言谈举止,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尊重民族民俗和传统,保护生态和文物古迹,践行文明旅游公约,用脚步丈量世界,播撒文明。
市旅游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外出旅游应选择正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不要贪图小利参加低价团,以防上当受骗。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监督和举报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和“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
市旅游局投诉举报电话:0532-8840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