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8月15日拨打了热线电话求助,结果当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来帮忙调解了,最终协定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我经济补偿金7000元。”8月17日,水集街道市民张女士开心地向记者展示已签约的经济补偿协议书。
原来张女士于2019年3月入职青岛世发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时间为3年5个月,但由于公司受疫情和贸易摩擦影响,经济效益不好,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到期想要解雇我,不应该给我一定的补偿吗?可具体怎么操作我也不懂,只好请专业人士来帮忙鉴定。”张女士说。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入职一年补偿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支付。我们收到反映后,立刻组织该市民和公司负责人见面协商,最终双方签订《协议书》,公司向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70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