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岛市委、市政府“项目落地年”的工作部署和市委确定的“经济发展一年更比一年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方位突破发展”的目标定位,市公安局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在出台打造最优营商环境30条新举措的基础上,近期,又研究制定“1234”工作机制,号召和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在“项目落地年”中打头阵、当尖兵,紧紧围绕“项目这条生命线”,进一步找准定位、努力工作、挖掘潜力,以更大力度、更准措施、更好效能,全警全力做好护航“项目落地年”的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全市经济发展贡献更大公安力量。
“1”即: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这一理念。在全局上下全面叫响“营商环境就是我自己”的口号,主动将每一名个体自身工作和总体公安工作融入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围绕“项目落地年”超前谋划、主动研究,时刻保持与全市重点项目的同频共振,切实当好企业项目“服务员”,全力以赴优化营商环境。
“2”即:组建包联团队和打击涉企犯罪专业队两支队伍。实行一名局党委领导带领一个警种包联一处镇街,为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全过程、全链条、全时空“保姆式”服务。同时,由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牵头成立“打击涉企犯罪战斗队”,专业化推进维护企业利益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线索进行侦查,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即:建立推进落实、目标导向、督导问责三项机制。成立护航“项目落地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护航“项目落地年”工作的组织发动、落地落实、督导推进工作,从根本上杜绝“口号营商”“纸面营商”,推动工作措施落地见效。明确目标导向,紧紧盯住企业最关心关切、反映最强烈、意见最集中的问题,全面排查梳理,逐一研究解决。建立以“服务好不好,企业说了算”为目标的评价考核体系,开展以暗访为主的常态化督导检查,推动指导各项工作落实。
“4”即:打造服务、法制、发展和宜居“四好”环境。服务环境好,根治“办事先找人”的痼疾,让办事“找人”与“不找人”一个样。法治环境好,坚持执法办案“一把尺子”,不偏不倚、规范公正。发展环境好,尊重企业家,敬畏市场主体,严打非法竞争,保护合法经营。宜居环境好,全力解决食品药品、道路交通、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问题,让企业的安全感、获得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更有成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