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崔某某等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该案由市法院院长张杰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等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地镇政府工作人员,被告人家属等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青岛某高岭土有限公司(已注销)与被告人孙某某担任村委会主任的河头店镇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联合开采高岭土矿,由被告人崔某某具体负责。高岭土公司未经依法批准,越界采矿,造成土地大量毁坏,经认定,非法占用土地492.46亩,其中有197.83亩农用地被毁,现已无法恢复耕种。被告人崔某某、王某某、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3名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3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为修复被破坏的环境资源积极作为。该案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