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维护交通环秩序,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以崭新的市容市貌迎接纪念“莱西会议”召开30周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条例、意见规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各类车辆乱停乱放和不礼让行人等行为:
1、机动车不安规定停放在主次干道、人行道、沿街店铺等施划的停车位之内的,或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100元;
2、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记3分;
3、各类非机动车两,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不按规定停放在主次干道、人行道、沿街店铺等施划的停车位之内的,或违规停放、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罚款10元;
4、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罚款10元;
5、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罚款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