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维护交通环秩序,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以崭新的市容市貌迎接纪念“莱西会议”召开30周年,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条例、意见规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常见的几种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告知如下:
一、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记12分;
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2000元、可并处拘留15日以下;
3、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4、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200元、记6分;
5、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罚款200元、记3分;
6、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线的:罚款200元、记3分;
7、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8、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记3分;
9、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
10、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
1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100元;
12、乘坐摩托车不戴头盔的:罚款50元。
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
1、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
2、非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20元;
3、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0元;
4、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20元;
5、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和行人通行的:罚款10元;
6、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越过停止线)或路口内的:罚款20元;
7、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罚款10元;
8、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罚款10元;
9、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罚款20元;
10、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罚款20元。
三、行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的:口头警告;
2、行人未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口头警告;
3、行人未走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口头警告;
4、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20元;
5、行人跨越、倚坐隔离设施的:罚款20元;
6、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罚款20元;
7、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罚款20元。
市民朋友们,交通安全人人有责,交通顺畅人人需要,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为建设大青岛北部绿色崛起的典范之城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