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宋学友 滕明生
5月18中午,市公安局沽河派出所接到同一村庄的三户村民报警称,他们家中被人撬门入室,家中名牌手表、金银首饰等物品被盗。
接到报警后,沽河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立即展开案件侦查工作,民警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视频监控,发现盗窃这三户村民的嫌疑人系同一名男子,并且该男子在作案后进入到附近的一家企业。对此,民警立即到该企业进行走访摸排,很快确定了嫌疑男子为山西省永济市人张某某(52岁),但企业负责人表示,张某某已于两天前辞职,且5月18日下午已经离开企业返回家乡。
随后,警方立即对张某某进行追踪。5月19日,民警成功发现了张某某在青岛市火车站附近出现,并欲购买当日离青车票逃离,民警们立即前往进行抓捕,在青岛市南警方的协助下,当日中午民警成功将张某某抓获。
经审查得知,张某某曾于2002年因犯抢劫罪被山西省永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0年又因犯盗窃罪被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今年4月份,他来到沽河街道办事处某公司打工,因好吃懒做导致工作量上不去,所以赚钱较少,于是干了一个月后他便决定离开,在向公司辞职后,他心里打起了歪主意,计划临走之前偷点钱财。5月18日上午,他便窜至公司附近的村中,趁村民家人无人之机,连续撬锁盗窃了三户村民,盗得手表、手链、项链等物品,总价值约2万余元。事后,他立即回原公司带上行李逃到青岛,准备从青岛乘火车逃离,结果还没来得及逃走,便被警方抓获。
5月20日,张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提示:外出时,即便是临时外出,也要将门、窗关好、锁好;家中不宜存放过多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应放置在不易被发现的地方,存折不能与户口簿、身份证放在一起;入户大门要加装防盗性能好的防盗门锁,窗户应安装防盗护栏;住宅低矮的围墙上应加插碎玻璃或安装铁栅,院墙外不要堆放有利于攀爬的杂物,防止翻墙入室;有条件的家庭可以考虑安装家用技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