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国安娜
2019年5月的一天,市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名行色匆匆的老农,声称拉了一车人来,要求申请法律援助。经律师仔细耐心询问,这名老农将事情的先后经过一一述说:
老农自称姓宫,系本市某村村民。2017年莱阳市的王某、朱某、李某三人经该村一名村民介绍,到该村设立了一个蔬菜加工点,雇佣该村村民进行蔬菜初加工,加工费从0.15元到0.2元不等,加工人员条件不限。对此,许多留守在村里的上了岁数的二十余名老农利用农闲时刻,到这里加工蔬菜。最初王某、朱某、李某三人还能用现金及时结算工人的加工费,但到后来就逐步结算不及时了,也没有留下欠条,于是这些老农就找到村里要求解决,村里全权委托老宫解决全力解决此事。
老宫接手此事后,联系上王某,王某称与自己无关,让老宫去找朱某与李某解决,结果这两人一个也联系不上。走投无路的老宫只好打电话报警,希望警方介入解决。结果七天后听到民警说:“王某声称与自己无关,朱某联系不上,不行就拿工具抵顶,再没有别的办法了。”老宫听后当时就气急了,右耳也聋了。万般无奈之下,经法律援助工作站指点就拉着人来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解决。
法律援助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查看老宫手中收集的证据,仅有老农们自己记录的时间、加工数量及加工费,再没有任何其他直接证据,意识到该关键在于如何查找证据,于是就精心指导老宫收集证据。
经老宫两个多月的初步搜集,收集到了:王某的劳动工具照片(其上载明王某的名字及联系电话)、一名老农向朱某催讨加工费的短信及微信记录、三人的住址及联系电话。援助律师为了节约时间,到该村详细了解情况,与老宫一起收集相关证据,并给这些农民工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取得了村委会的证明。
为了取得直接的证据,援助律师向法院申请了律师调查令,到莱阳市蔬菜加工的企业去调取了三人的蔬菜加工结算记录。在援助律师与老宫的不懈努力下,法院向王、朱、李三人送达了传票,三人在证据面前终于认可了相关债务,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将岁数较大的三名老农的加工费结算了,使该案得到了完美解决。
法庭内,老宫激动地说:“对这个案子,尽管我们要求解决的决心很大,但差点让我们走投无路。多亏了法律援助,将拖欠了近三年的加工费给讨了回来,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