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微信作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由于其公开性,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发侵权。日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当事人在朋友圈骂人最终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的案子。
一些人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往往认为网络世界没有约束。以致于将微信、微博等交流工具当做了私家领地,口无遮拦地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编造什么就编造什么。殊不知,网络并非脱离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空间,而是人们从事生产生活的工具,每一个网络账号背后都有一个具体的人。人们通过网络发布的内容必须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公序良俗。
发朋友圈骂人被判败诉显然树立了一个标杆,即受众相对较少的朋友圈依然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不当内容也应承担法律责任。这理应成为网民皆知的常识,在人人都持麦克风、人人都是“发言人”的自媒体时代,通过网络发布有关内容理当谨言慎行,不侮辱他人、不造谣传谣,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