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程旭 肖述春
“感谢咱检察院为我申请司法救助,感谢党的好政策,这真是雪中送炭啊!”时某某从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办案人员手里接过司法救助决定书时激动地说道。
原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闻听其妻与村民时某某发生争吵,遂持拳击打其眼部,致时某某倒地,眼部、头部受伤,经鉴定其损伤属于轻伤。案发第二天,赵某某就外出打工,不久遭遇了车祸,致双腿骨折,生活不能自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家庭本不宽裕,遭遇车祸后无力赔偿被害人。被害人时某某早年丧偶,没有经济来源,身体患有疾病,加上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至今未得到赔偿,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检察官积极联系该村村委会和党支部做协调工作,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最终被害人同意赵某某仅赔偿其医药费即可。被害人今后的生活面临巨大困难,该村村主任表示,村里无任何经济来源,无法给予相应的补偿。
市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人员得知该情况后,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发挥司法人文关怀,依法开展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向市政法委提出申请,最终帮助被害人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两万元,解决了被害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被害人得到了救助,留下了感激的眼泪,最终在检察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群众,使群众在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更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