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慧
“你这太欺负人了,连个商量都没有就把碑立在俺地上,这个理儿到哪也说不通!”日前,河头店法庭的审判庭里,原告张某情绪激动,拍着桌子喊道。
原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为同村村民,被告李某家祖坟紧靠张某家人口地。2018年11月5日,被告李某在父母去世后为父母树碑,未经原告张某同意便将碑立在了原告的人口地侧,占用了原告的地并毁坏了部分种植的小麦。
在双方的争执中,承办法官摸清了双方的心结:原告并非真的想被告将墓碑迁移,而是认为丢了面子,没办法在村里立足;被告则认为自己曾经找原告商量赔偿,但都碰了钉子,一生气,索性不赔偿了。
摸清症结所在,就要对症下药。承办法官多次到村里了解情况,了解到村委干部在村里威望较高,于是邀请村委介入,共同商量了两个调解方案:一是原告将被告所占的土地转租给被告,由被告按年支付土地租赁费用;二是由村委组织双方互换土地,将被告所有的部分人口地交由原告种植。
调解当日,第一种方案双方因为土地租赁费用的高低产生分歧;第二种方案原告张某认为被告李某的交换土地肥力欠缺,也不肯答应。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再次提出了折中方案,建议双方采纳第二种方案的同时,由被告补给原告三车牛粪以补土地肥力。加上提前做足了被告的工作,被告在调解过程中尽量配合,认错态度较好,给足原告面子。这样,原告接受了第二种解决方案,同意将土地交换耕种。
随后,出于邻里之情的考量,原告当场提出撤诉,并表示被告无需给三车牛粪钱,至此双方冰释前嫌,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