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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肖永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决策部署,营造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更加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结合贯彻落实青岛市的工作意见,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大量调研,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起草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经市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研究通过,并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在全市印发实施,标志着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进入到新的阶段。该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凸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意见明确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突出了检察机关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规范监督,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履行开展公益诉讼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适格主体积极行使公益诉权。在行政机关不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民事公益诉讼,并通过对公益诉讼的审理、裁判、执行进行监督,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司法保护。积极完善和健全公益诉讼工作制度,不断增强公益诉讼实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注重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意见明确行政机关要积极搭建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的平台,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向检察机关开放端口,推动与检察机关实现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取行政执法卷宗、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勘验等调查取证工作,实现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的有效衔接。建立工作衔接机制,意见指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要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移送线索处理情况要及时反馈对方。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检察机关共同健全完善案件管辖、庭审程序、裁判执行等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效。
加大对公益诉讼工作支持保障力度。意见明确了将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共享行政执法信息情况、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情况、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整改等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范畴,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所需评估鉴定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于抵制、干扰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和人民法院审判,对拒不整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党员干部,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近两年来,市检察院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主动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6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办理了全省首例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入选全国、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以意见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树立检察工作新发展理念,以专项活动为抓手,积极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