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基层法律服务所指派,接受聘请,担任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各行政管理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
二、解答法律咨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机关、法人和公民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各种询问,做出解释和回答,并提供解决问题的具体途径、方法和依据,为咨询者提供法律服务,并通过这项业务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三、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公民和法人的委托,代表委托人的合法意志,以委托人的名义,根据事实和法律,代为书写各种法律事务文书,为委托人办理各项法律事务提供帮助。
四、代理参加民事诉讼案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基层法律服务所指派,接受民事诉讼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
五、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基层法律服务所指派,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协助当事人办理有关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基层法律服务所指派,接受纠纷当事人的申请,运用说明疏导的方式,主持对纠纷进行非诉讼调解,促使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基层法律服务所指派,接受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
七、代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基层法律服务所指派,接受各类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申诉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参加申诉活动。
八、办理见证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
九、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