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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民营企业政策摘编

2019-04-24 09:46:31    来源:    编辑:

   就业创业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2011年10月1日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符合条件的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政策咨询电话: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0532-83668967。
  经办地点:通过青岛就业网网上申报或工商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2013年10月1日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并在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应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http://xwqy.gsxt.gov.cn)中。
  政策依据:《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政策咨询电话: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0532-83668967。
  经办地点:通过青岛就业网网上申报或工商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政策咨询电话: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0532-83668967。
  经办地点:通过青岛就业网网上申报或工商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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