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老龄办下发通知,我市2017年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统计工作正式启动。
申报办法:凡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我市户籍的老年人均可申报(享受低保高龄津贴者除外)。
申报途径:由各镇(街道)老龄办负责本辖区内的老年人数统计,汇总人数至市老龄办。
申报时间:2017年3月1日——4月5日
发放标准:80-84周岁,每人每年200元;85-89周岁,每人每年600元;90-99周岁,每人每年800元。
发放时间:2017年6月底。
发放形式:市老龄办直接支付资金给各镇(街道),各镇(街道)通过银行卡发放给老年人。
(刘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