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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政策问答

2017-01-25 08:40:17    来源:    编辑: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流程是什么?
  答:自2017年1月1日起,采取网上自行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需要登录“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http://etax.qdds.gov.cn)实名认证注册后,点击“12万申报”,阅读申报须知后,可以查看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扣缴信息预填写的12万自行申报表,纳税人如无其他收入,可保存提交申报;纳税人如存在其他应申报收入,可自行修改完善,然后保存提交申报。
  2、如何进行网上实名办税认证?
  答:使用互联网实名办税认证服务的个人,在青岛地税自然人网上办税厅中通过“办税区→个人用户自助开通”完成实名办税认证。目前,青岛地税是借助银联系统来完成实名认证。注册过程中系统自动转入银联公司界面,通过校验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卡号信息、持卡人身份证信息、以及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借助银行已验证过的实名信息完成地税自然人身份信息验证。
  3、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网上自行申报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就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各项所得合并计算,凡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应登录“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http://etax.qdds.gov.cn)完成申报,申报时间从2017年1月1日0时起开始,3月31日24时结束。纳税人可以随时登录网站完成申报,不受工作日、工作时间的限制。
  4、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包括哪些所得项目?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所得,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5、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申报纳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多处所得要合并计算纳税,只能减除一次费用标准。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任职单位已扣缴的税款,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6、个人哪些情况下需要自行申报?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7、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8、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外,依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酌情给予十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同时,纳税人未按规定履行12万自行申报义务的,将可能被计入征信系统,影响个人信用。
  9、扣缴义务人支付应税所得,而未扣缴税款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0、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各所得项目具体如何计算?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各所得项目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11、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2、12万自行申报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答:您在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请您认准“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http://etax.qdds.gov.cn)并注册登陆,谨防钓鱼网站欺骗。同时,在实名认证过程中,青岛地税不会要求纳税人完成任何缴税、缴款等支付操作,一旦有任何资金缴付行为,均为欺诈欺骗行为,您可拨打12366—2咨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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